仍以加州的地震保险为例,其对于保障的覆盖范围和程度均做了一定的限制。首先,提供补偿保障的房屋必须是用于居住目的的,其它一切商用、工业用房不在保障范围内。若家庭拥有的第二套住房,在单独购买了另一份地震保单的基础上享受保险保障。其次,一张保单可以选择为家居用品、房屋以及生活必需开支等提供保障。家居用品包括:家具、电器以及衣物等,一般保险金额的选择范围从5千美元到最高10万美元不等。而对于房屋的保障,则视投保人实际情况而定,并未设定上限。但是,所有的地震保险合同均有10%或15%的绝对免赔额,即若投保了10万美元保险金的地震保险保单,一般出险后超过1万5千美元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才会予以赔付,而免赔部分需投保人自己担负。
由于投保的是价值很高的房屋,因此所需年保费也较高一些。设定投保个人财产的上限以及免赔额的目的在于,集中救助的资金用来解决确实需要这部分补偿人们的住所重建问题上。加州地震局当前可用于支付赔偿的资本容量超过80亿美元,巨大的支付能力来源于累积的保费收入、当地会员公司向基金账户的缴费、贷款、再保险以及投资收益等。同时政府通过免除收入所得税的形式为地震保险提供财政支持,并规定基金专款专用,不得补贴财政赤字。收缴的保费交由地震局管理,并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等安稳的投资渠道。
通过对美国具有代表性的地震保险体系的了解不难发现,政府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由于地震保险属于巨灾保险的本质以及这种保险自身所具有的救助性质,就需要政府的组织和参与,方能提高其效率。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既可以在经营目的上保护民众的利益,又可以有效的整合资源,并且实现资金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因此在未来发展我国的地震保险时,急需建立政府主导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以及巨灾保险制度。一方面通过政策支持扶植其成长,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再保险以及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等分散风险,提供保障的能力。使保险能够代替社会切实承担起管理地震风险的责任,为人民生活的安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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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