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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获批
时间:2008-4-9 7:15:53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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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语:保险公估
本文摘要: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郭正江、张志敏各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50%。

  保监中介〔2008〕368号

  郭正江、张志敏:

  你们提交的关于安徽东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安徽东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郭正江、张志敏各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5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130号庐阳大厦504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李忠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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