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6岁的邹朝雯,是李玲的表嫂,因为家庭条件较好,每次李铃都以“没有完成任务就没有工资”为由,叫她“帮忙完成任务”。就这样,李玲从她这里总共拿走了20万元,连保单都没给。17日早上,有人打电话给邹朝雯说“李玲昨晚上就到公安局去了”,听到这话,邹朝雯当场昏了过去。
记者采访中,数十名被骗的人员中,不是李铃的左邻右舍,就是李玲的亲朋,或者是从小到大的好朋友。
保险公司称不知此事
记者当天到李铃原来所在的保险公司采访时,一位自称该公司“陈经理”的男子告诉记者说,根据上级的规定,他们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但是,对方对记者强调,只能说一些他该说的和知道的东西,并说不知道李玲在外面具体干了什么事情。
在随后的交谈中,陈经理说,他们是在李铃案发后,听到社会上的传闻才知道李铃的事情,“是公安机关通知我们,我们才知道的”。他说,有受害群众来找过他们,他们公司也从法律的角度和层面跟受害群众解释。
他说,李玲在他们公司多年,是他们的代理业务员,在他的印象中,李玲业务上相当能干,业绩不错,“在公司里面的业务员中,属于上等”。2008年1月1日,李玲正式与该公司办理解除合约手续,“从那天起她就不是我们公司的人了。”陈经理强调,之后发生的事情是李玲的个人行为,他们并不知情。
关于收据上财务印章的事情,陈经理说,他们就只有“某保险公司平塘支公司发票专用章”这个公章让业务员对外使用。而且,李玲既是业务员又是收款员,根本是不符合公司的规定,“肯定是李玲私自搞的事情”。陈经理说,“国寿分红型”险种实际上不是“险种”,而是保险的一个大的类别,他们公司根本没有“国寿分红型”险种,那些受害者不知情肯定要上当的,票据是李玲自己去黑市买来的,公章是私自刻的,“与我们无关”。
陈经理说,如果他们知道了这些事情,绝对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到现在,“是李玲一直隐瞒着我们公司和欺骗那些群众”。陈经理看到记者拿给他看的关于李玲开给别人的单据时还说,李玲在给别人买保险时,本来按照规定写的是“红利”,但是李玲写的却是“利息”,是错误的。而且,李玲当场在收款收据上写明年终分红的具体比例,这是保险行业绝对不允许的,“年终分红比例要按照收益的情况到期了才能定”。
据记者了解,李玲现年30岁,平塘县平湖镇(县政府所在地)新舟村人,与平塘县某中学教师结婚,后跟随丈夫居住县城,有一个孩子。
警方:当事人已被刑拘
平塘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目前李玲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警方已立案侦查。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当事人李玲于4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过初步了解,李玲已于2007年底离开保险公司,但依然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在外从事业务,涉嫌诈骗金额巨大,受害人数较多。对于资金的流向,用途等警方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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